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续名医类案
《续名医类案》
续名医类案 清 魏之琇 序 黄帝言:不能起死人而不杀生人。扁鹊述其言,是病已成,虽黄、扁不能使之生明矣。其有本无病、或小有病而误针之,以至于不可救,则粗工之罪也。然而病者之妻子父母,转诿之命与数,而粗工哓哓自解,且以为吾尝尽心于是,而不谓其人之不克承也。天下如此其大,岁月如此其悠且久,粗工遍满宇宙如 2026-09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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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评论
匿名:巴金的《家》少年时看过,写的很感人
匿名:顶礼法华!
匿名:玄牝之门,绵绵若存,用之不勤!
匿名:路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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